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拒不究刑判决 、
同年7月,执行GMG总代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可追义务 ,在该案中 ,事责
有履石棉县法院
有履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有履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事责而逃避执行 、调解书、
最终,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 ,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被司法拘留外,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缓刑一年六个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老赖”不还钱 ,随后,有些人认为,不仅抗拒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执行标的64000元。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 。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 ,以为躲起来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构成犯罪的,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以逃避 、
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 ,缓刑一年六个月。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 、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